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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華社南昌10月29日電(記者賴星)江西省贛州市寧都縣一事業單位報賬員一年多來挪用公款200余次用于網絡賭博,總金額高達近400萬元……日前,寧都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饒某有期徒刑十年,并責令其將所挪用的資金歸還受害單位。
饒某在2018年足球世界杯后通過網絡直播接觸了網絡賭球,每次投注金額從幾百元至數萬元不等,并因此欠下了大量網絡貸款。作為單位報賬員,饒某還利用操作單位網銀U盾和核對U盾的職務之便,挪用公款用于賭球。
法院審理查明,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,饒某先后轉出267筆、累計465萬余元資金到其個人銀行賬戶。饒某從中挪用公款396萬余元用于網絡賭球,至今仍未歸還。2020年5月26日,饒某在同事的陪同下到寧都縣監察委員會投案,并如實供述了挪用公款的事實。
法院審理認為,饒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其職務之便,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,進行非法活動,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且不退還,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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